凭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民办高校事情检查的通知》(粤教规函〔2016〕127号)文件精神,,学院比照年检指标系统举行自查,,现对《广东省民办高校年度事情检查报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5月20日至27日。
公示时代,,师生及社会各界如对学院自查情形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学院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形的书面质料须签署真实姓名、部分、联系电话,,并提供详细事实。凡不签署真实姓名、部分、联系电话、不提供详细事实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吕书勉
联系电话::020-82666266。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
2016年5月20日
上一条::我院代表队在广东财经大学举行的第十四届“财会杯”大赛中荣获二等奖
下一条::华商学院财务处开展"营改增"培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