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二级学院、、、系(部)、、、馆、、、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教职工的营业能力水平,凭证《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暂行治理步伐》(华商人事〔2013〕9号)及学院有关划定,学院决议本学期第21-22周(7月20日至29日)为继续教育学习活动时间,现就开展相关学习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请各部分自行制订切实可行的继续教育学习活动方案,于7月10日前报学院人事处,同时提交电子版。。方案中应包括详细的活动目的、、、活动时间、、、活动所在、、、活动内容、、、加入职员、、、活动形式等内容。。
二、、、各院、、、系(部)应有针对性地开展以专业建设为重点、、、以提升西席教学能力为目的的西席培训。。通过讲座、、、履历交流、、、报告会等多种方式开展教育教学能力提升活动。。
三、、、学院各职能部分、、、教辅单位应组织职能相同相近的教职工开展营业学习和岗位培训,详细分工如下::
(1)教务处组织教学秘书开展营业学习培训;;;
(2)学生处组织向导员举行学习培训;;;
(3)其他职能部分、、、教辅单位由学院办公室牵头组织继续教育学习活动。。
四、、、为深入的开展继续教育活动,学院将安排专题讲座对我院教职工举行有针对性的培训。。详细通知另发。。
五、、、其他要求
(1)部分向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继续教育学习活动。。把继续教育学习活行动为各部分本学期末的一项主要培训事情列入议事日程,凭证学用连系的原则,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学习活动。。
(2)本次继续教育学习活动是学院本学期校内培训的一项主要内容,原则上不予请假。。同时,校内培训可作为教职工个人选修科目申报继续教育学时。。
(3)各部分要将继续教育活动与日常事情细密连系,统筹安排,学习活动竣事后将活动总结于下学期9月10日前上交学院人事处,同时提交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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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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